







关于认定李娜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5222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2]579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李娜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08-15 |
西安公路研究院:
你院《关于认定李娜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西公研院字[2012]8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李娜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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